抢劫罪乃是一种涉及侵犯
财产权益性质的
刑事犯罪活动。此类
犯罪,指的是以非法攫取财产为目的,采取诸如
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夺取公共及私人财物的
违法行为。
抢劫犯罪所带来的社会危害程度极为严重,原因在于其不仅直接侵害了公有及私有财产的所有权,更由于其行使暴力、威胁等不法手段,从而同时触犯了公民的
人身权利,故而在我国
刑法体系中,抢劫罪被视为重大
犯罪行为,并且自历史发展以来始终成为国家严厉打击的对象。相较于其他类型的侵犯财产权益的
犯罪活动,抢劫罪呈现出一个显著特征:即对于构成抢劫罪的金额并无明确规定,即便您仅成功抢得一分钱,乃至未曾实际获取任何财物,只要您的行为是以抢劫财物为主要动机,且对
受害人施加了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便足以构成抢劫罪。这是因为抢劫罪所侵犯的不仅仅是他人的财产权益,还包括了他们的人身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