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
抢劫罪属于典型的
行为犯。其首要特征在于,此种
犯罪的实施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对财产的所有者、管理者进行当面使用
暴力、威胁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强制性地掠夺
公共财产或
私人财产。
其次,所谓行为犯,即是指以
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是否齐备的衡量标准的
犯罪类型。在这种情况下,只要
行为人成功完成了
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那么犯罪的客观方面便已达到完备状态,从而使犯罪行为转化为既遂形态。
最后,
结果犯则是与行为犯相对应的概念,也被称为实质犯。它是指犯罪行为必须导致
犯罪构成要件中所预设的危害结果出现的犯罪类型。换言之,就是要求犯罪行为必须产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后果,以此作为
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因此,可以明确得出结论,抢劫罪确实属于行为犯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