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在未涉及到
财产权益的情况下,其案件处理收费标准如下:每个案件需要支付8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不等的费用;而对于涉及到财产权益的案件而言,其基础服务费用为每次1000元至2000元人民币。若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过1万元人民币,则需根据以下比例进行分段累计计算。具体的计费比率如下:
10001元至100000元人民币之间的部分,收取5%至6%的费用;
100001元至1000000元人民币之间的部分,收取4%至5%的费用;
1000001元至5000000元人民币之间的部分,收取3%至4%的费用;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人民币之间的部分,收取2%至3%的费用;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人民币之间的部分,收取1%至2%的费用;
50000001元及以上的部分,收取0.5%至1%的费用。
(II)在
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案件不涉及财产权益,那么每个案件需要支付1500元至12000元人民币不等的费用;若是涉及到财产权益的案件,则应按照
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
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且最低收费不得低于2000元人民币。
(III)在审判阶段,如果案件不涉及财产权益,那么:
(1)作为被告方
辩护律师的,每个案件需要支付2500元至20000元人民币不等的费用;
(2)作为
自诉人或
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的,每个案件需要支付2000元至15000元人民币不等的费用;而对于涉及到财产权益的案件,则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