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我们可以搜集与收购、出售、租赁
信用卡、银行账户以及非银行支付账户相关的
证据,还包括拥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和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等。
然而,如果
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却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等方面的协助,且
情节严重的话,那么便达到了
立案的标准。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