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未成年子女成长至十八周岁之际,其父母若要选择
离婚,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等情况下子女无需通过法院裁决便可自行做出决定。十八周岁属于成年人范畴,因此不再涉及到
抚养权的问题,故而在这种情况下,离婚过程中并不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明确的判决。
然而,对于那些在子女成年前就已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或者双方而言,他们在子女成年之后仍然享有决定是否继续与其共同生活的权力,但这一权利会随着子女成年而自然终止。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