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情况下,若申请人
逾期提出
强制执行请求,其将失去对相应案件
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权利。
然而,若当人
民法院在接到
申请执行书后的六个月内未能执行相关事项,那么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
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
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
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