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被执行人若隐藏、转移或故意损毁、无偿或以显著异乎寻常地低廉价格变卖其所有财产,从而导致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定于事实上无法得到贯彻执行,可视为符合
刑法中定义的“具有实际执行能力却有意拒绝执行,
情节严重者”之行为情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
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