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通常情况下,
民事诉讼的主要费用应该由原告承担。这主要由于被告所做出的不当行为导致了原告的财务损失,因此原告认为诉讼费用应该由被告来支付。当然,原告也可以将此观点纳入
起诉书中,至于最终费用的承担者则取决于法庭的裁决结果。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可能有所不同:
(1)当原告请求部分
胜诉、部分
败诉时,双方
当事人需按照各自承担责任的比例分摊诉讼费用;
(2)在经过调解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中,双方当事人需要自行协商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
(3)对于
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但是可以减半收取;而对于被
驳回起诉的案件,诉讼费用仍然由原告承担。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
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