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若双方共同
出资购
买房屋,但仅有一方持有
产权证书,若另一方无法提供相关
证据以证实其为该房屋的共同出资人,那么该房屋将被视为仅属持证一方的
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另一方成功地证明了自身对该房屋的实际出资情况,则房屋的所有权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在
离婚的情况下,双方均享有平等的权利份额,可以请求法院进行
财产分割。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