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
帮信罪”的庭审时间这一重要事项,需要根据法院的具体决策进行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若
当事人已经被判以
缓刑,那么在此之后便无需再次进行
庭审程序。
2.当人
民法院决定启动庭审程序并展开审判工作时,应首先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并将人民检察院所提交的
起诉书副本在最晚于开庭前十天的期限内送达给被告人以及其
辩护律师。
3.在正式开庭之前,
审判人员有权召集
公诉人、当事人及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等各方人士,针对回避、出庭
证人名单、
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过程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了解相关情况,倾听各方意见。
4.在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之后,有责任将开庭的具体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同时
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并确保
传票和通知书能在开庭前至少三天送达。对于
公开审理的案件,则需在开庭前三天提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
开庭时间和地点。
《
刑法》第七十二条
【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