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案件中受害者可以
追讨本金及其
孳息。
首先,若诈骗罪犯被定罪
量刑,那么法院将继续实施追缴行为。无论是
犯罪分子通过任何方式获得的非法收益,包括财物或
财产权利,都必须进行追缴或责令其退赔。
其次,对于涉及诈骗罪犯的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中的资金,如果这些资金的所有权已经明确,且属于受害者的合法财产,则应立即归还给受害者。
最后,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使用过的
违禁物品以及用于
犯罪活动的个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而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必须全部上缴国家财政,不得擅自挪用或处置。因此,即使犯罪分子在承担了
刑事责任之后,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只要犯罪分子具备偿还能力,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向受害者返还其被骗取的财物。对于那些没有偿还能力的犯罪分子,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分阶段偿还受害者的损失。
《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