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的法定
追诉时效为自
犯罪发生之日起计算,最长可达二十年。
如若二十年后仍认为必须追究其
刑事责任的,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并经批准。
追诉期限以
犯罪行为开始之日为准进行计算;对于具有连续或持续状态的犯罪行为,则自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算。
此外,若在追诉期限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前罪的追诉期限将从新罪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
《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