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参与电信
网络犯罪活动而被
刑事拘留,只要满足相关特定条件,便有可能获得检察机关对其不予
起诉的宽大处理。
然而,这种情况也并非毫无限制。
根据我国法律
法规和司法实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
帮信罪")若要获得不起诉决定,必须具备以下四种情形中的至少一项:
首先,在人民检察院针对
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进行重新审查之后,如果仍然认定
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且不符合
起诉条件,那么检察机关有权作出不起诉决定;
其次,当
犯罪嫌疑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检察机关亦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再者,如果经过审查,检察机关发现并无
犯罪事实发生,或者依法不应追究被告人的
刑事责任,那么他们也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如果
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
刑罚或可免于刑罚,那么检察机关同样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