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获取任何利益的情况下,无法成立
帮信罪行。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它特指在知晓他人运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的情况下,仍然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以及网络存储与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甚至于提供广告推广或支付结算等方面的便利,且情节较为严重者。
然而,如果
当事人对此并不知情并且也未从中获得任何收益的话,那么就无法满足该
罪名中关于“明知”的定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
法规的规定,若凡涉及到帮信罪的案件,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责任。倘若涉案人员能够主动退还
赃款,则可适当减轻
刑罚;但若犯罪性质并非极其恶劣,最高可
免除刑事处罚。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