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如此,
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是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施以非
羁押性
强制措施。相较于
拘留,取保候审所具有的惩罚力度相对减轻。
然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取得了取保候审的权利,并不等同于他们已经摆脱了涉嫌
违法行为的指控或是将免受
刑事处罚。这种关系并非必然产生影响关联。在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司法机关会依据案件的具体发展状况,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相应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