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法院提供
证据时,
刑事谅解书应列为必备材料之一。法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将会仔细查阅谅解书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权衡,适当减轻或免除被告人的相应
处罚。刑事谅解书,通常是指在
刑事案件中,受害者与
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之间就案件处理结果达成和解协议后,由受害者一方所出具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文书。谅解书的制作通常在
公诉机关提
起诉讼直至法庭质证阶段完成,其在
刑法领域内具有酌定从轻
量刑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
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
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
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
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
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
(二)除
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
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