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换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具体流程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在
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间,待
解除取保候审时,公安机关应无条件地将
保证金悉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其次,决定退还保证金的程序需经过严格的审核之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进行批准,
然后签发退还保证金的正式文件;
再者,公安部门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后,必须在解除罪犯的
取保候审措施的同一时间内,书面通知专设账户的银行机构将保证金全额退回给犯罪嫌疑人本人,要求犯罪嫌疑人
家属或其
法定代理人在退还保证金的决定书上签字确认。
最后,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借退还保证金的决定书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