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盗窃
犯罪的
立案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盗取他人公私财物的价值需要达到人民币一千元或以上;
其次,两年内实施
盗窃行为达三次及以上者也会被视为构成盗窃罪;
第三,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家庭生活空间并与其外部环境相对封闭的场所进行盗窃活动也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在公众场合或公共交通工具中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亦符合该罪的认定条件;
最后,还有其他一些特定情况也应列入参考范畴。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
入户盗窃”。
携带
枪支、爆炸物、
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
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
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
扒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