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危险驾驶犯罪中,其最高
量刑仅限于
拘役,而拘役的时限则在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因此,当由于危险驾驶行为产生了
人员伤亡后果或者造成了其他重大损失等情况时,应当被认定为
交通肇事罪;
至于对阻碍交通执
法人员纠正或者危险驾驶行为者,则可能涉嫌
妨害公务罪。关于
危险驾驶罪的普遍量
刑法则规定如下:可判处为期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同时处以
罚金。
拘役的期限与
数罪并罚的上限均不得超过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