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公安机关负有主要的侦查责任,而其所在辖区内的区、县人民检察院则需对案情进行
审查起诉,并依法向所辖区域的法院提出
公诉请求。这主要涉及到
危险驾驶罪的
管辖权归属问题。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
刑事案件,通常情况下,应当由发现涉嫌
醉驾机动车行为的当地的区、县公安机关进行专门的侦查工作。待公安机关完成全部侦查工作并取得相关
证据之后,需要将
案件移交给对应的当地的区、县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全面检验和审核,最后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升格正式的
诉讼程序,进而向该地区、县法院提出公诉请求。
《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
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
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
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