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的
犯罪行为,若
行为人从中获取收益达到了两万元的程度,则通常会受到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的惩罚。在具体
量刑方面,需要考虑下列因素:
1、支付结算金额达到或超过二十万元的情况;
2、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其数额达到或超过五万元的情况;
3、
违法所得达到或超过一万元的情况;
4、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了帮助的情况;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参与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的情况;
6、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后果的情况;
7、收购、出售、出租
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达到或超过五张(个)的情况;
8、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达到或超过二十张的情况;
9、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况。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