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就以下几种情况会对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做出不
起诉的决定:
第一种是在经过
补充侦查之后,如果人民检察院依然认为所掌握的
证据仍显不足,无法满足起诉所需条件的话,那么是可能做出不起诉决定的;
第二种情况则是当
犯罪嫌疑人存在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人民检察院也应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一种情况是,如果人民检察院在全面审查案情后发现并无
犯罪事实发生,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该
犯罪行为本应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话,那么他们也必须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
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的;
(四)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