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所涉案件属于民事性质,那么法院将会在收到满足
起诉条件的相关文件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和
立案处理,同时将结果告知涉案双方
当事人。
倘若发现相关材料尚不符合
起诉标准,法院也会在此期限之内做出相应的
裁定书,正式明确不予受理该项请求。
在普通程序下审理的第
一审民事案件中,法院的
审理期限通常设定为六个月。
但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理时间,必须经过法院院长的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
至于
刑事案件,法院会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接受相关
诉讼请求,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涉及
判处死刑等严重法律后果的案件,须经上级人
民法院批准,方可延长三个月审理期。
若存在特殊情况,还需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进一步批准才能再次延长审理期限。
在审理
公诉案件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
起诉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
而对于
自诉案件,若被告人处于
羁押状态,则适用上述规定;
若被告人未被羁押,则应在六个月内完成审理工作。
关于
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如无法立即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应当先行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若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则会做出
不予立案的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是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共计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