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发生于20年前的
工伤事件,尽管相关时间已较为久远,但是倘若符合特定条件,依然具备理赔的可能性。
根据中国现行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若用人单位未能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十个工作日之内向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则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职工的
近亲属或者其所属的工会组织可依法在事故发生以后的第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社保行政部门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此外,如若对工伤认定结果持有异议,有权在得知结果之后的不超过六十日的期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
若在此期间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亦未向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那么该工伤认定结果将被视为具有
法律效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