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盗窃罪的罚款事宜,需要向法院指定的银行上交。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被告人有权持有相应的票据前往法院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同时应当严格遵守
判决书所确定的期限,一次性或分期完成
罚金的缴纳过程。
若无法完全支付罚金,那么人
民法院在其任何时间发现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时,都应立即采取行动进行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
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