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物合理建筑面积误差范围的标准如下所示:
1.对于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万平米(包括1万平米)的建设项目,其合理误差率应控制在3%的范围内;
2.在总建筑面积介于1万平米至5万平米之间的建设项目中,其合理误差率应严格限制在2%之内;
3.若建筑规划许可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米,则其合理误差率应被严格控制在1%的范围内。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