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指出,“
帮信罪”实际上是“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
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独特之处在于它将打击范围扩大至了那些在明知他人可能将信息网络用于
犯罪活动,却仍然为之提供技术支持或其他协助的行为,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信传输等多项关键技术领域。
而关于此种
犯罪行为的认定和
处罚标准,将根据情节的轻重程度进行考量。
在
犯罪主体资格上,“帮信罪”并无特殊要求,任何符合成年人年龄(通常为16周岁)条件的人都可以涉足此案。
同时,
犯罪者在实施此类行为时必须带有明确的主观意愿——即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进行的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此外,这种行为还会对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造成破坏,因此成为该
罪名所侵犯的主要客体。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帮信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是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关键技术支持,且
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会被视为犯罪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具体来说就是当
行为人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却依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甚至是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其他协助行为,那么就有可能触犯“帮信罪”。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