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在信息
网络犯罪中,涉及到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者,应属“
情节严重”这一范畴,这类情况适用于“
帮信罪”。
然而,若涉及的流水仅达十万元人民币,则并不构成本罪的严重情节。
关于帮信罪的
刑罚,一般情况下,会根据
犯罪分子所负
刑事责任进行
量刑,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可附加
罚金。
倘若罪行由单位承担,也应对该单位施以相应罚款,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同样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
处罚金。
此外,如果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将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在认定帮信罪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
犯罪主体方面要求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
犯罪嫌疑人。
其次,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知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再次,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服务,且情节严重。
至于何谓“情节严重”,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2.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
3.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
4.
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以上;
5.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之后又继续从事此类犯罪活动;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
犯罪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