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文,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对于被指控犯有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人员,我们的司法机构有权批准其进行
保释候审:
首先是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
附加刑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其次是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期,且进行保释候审不会给整个社会带来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再者就是身体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又或是怀孕期间或正值哺乳期的女
性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如果经确认进行保释候审不会给社会带来危害性的话,也可以考虑批准其进行保释候审;
最后是在
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进行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