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轻微伤是否能够构成
故意伤害罪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伤害他人的行为,包括
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导致出现轻微伤情况的,应判处五天至十天的
拘留,并且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
罚金。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此类轻微伤尚未构成
刑法意义上的
犯罪,但是仍无法依法追究加害者的
刑事责任。
2.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对他人身体进行伤害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伤害程度较为严重,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
人身权利的一种最为常见的
犯罪类型。
要构成故意伤害罪,加害人必须实施了实际的伤害行为,这里所说的伤害,是指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实质性损害的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性,例如切断手指、挖出眼睛等,以及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例如使
受害人失去听力、视力、神经系统功能异常等。
然而,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为
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那么就不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3.在涉及到
诈骗罪的案件中,如果存在既遂与未遂两种情况,且分别达到了不同的
量刑幅度,那么应当按照
处罚较重的规定来进行处罚;
若两者均达到相同的量刑幅度,则应以诈骗罪既遂的标准来进行处罚。
《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
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