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申请
取保候审权利的人群主要包括:
被依法
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本人;
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或
近亲家属;
以及在犯罪嫌疑人被公安司法机关
逮捕后,由
代理其合法权益的
律师代表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
取保候审制度是指相关执法机构对于
涉嫌犯罪的人员,在未进行正式拘禁之前,给予一定时间的自由活动期,以便于案件调查和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对于那些已经被
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经过医疗检查发现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等特殊生理状态,或者其所涉罪行相对轻微,都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的措施。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刑法》第十七条
【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