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针对协助信息网络活动的
犯罪行为,涉及的
罚金数额为七十万元人民币时,一般的判决结果将是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留或者罚金。
然而,具体的
量刑标准则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在协助过程中,支付结算的总金额超过了二十万元人民币;
其次,如果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的资金总额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再次,如果在协助过程中所获得的
违法所得超过了一万元人民币;
此外,如果在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仍然继续从事此类活动;
最后,如果被协助的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发生;
另外,如果在协助过程中,收购、出售、出租
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数量达到五张(个)以上;
或者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的数量达到二十张以上;
以及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况下,都可能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