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
开设赌场罪往往涉及到组织、运营以及提供适宜赌博活动开展的场所等方面的
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此种类型的
犯罪可以进一步归纳为如下四类代表性的情形:
一是设立实际存在的赌场,例如开设专门用于赌博的赌博厅、棋牌室等场所;
二是通过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等电子媒介搭建网络赌场;
三是组织他人跨越国界进行赌博或者进行远程赌博;
四是为赌博活动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或者为赌博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