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
刑事犯罪行为,其相关记录并不能自发地得以消除,而是应当被完整且真实地保存于相关
当事人的个人
犯罪档案之中。就
犯罪记录的消除而言,我们所能依据的主要法律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该条款仅适用于如下情形:在
犯罪者尚未达到法定成人年龄时实施了
犯罪行为,并且所判处的刑期在五年
有期徒刑以下;或者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认为无需对犯罪者进行
刑罚处罚或予以免除
刑罚。
然而,由于职务
侵占罪的量刑标准通常在五年以上,因此并不符合上述消除条件。除非出现特赦、
减刑等特殊情况,否则这些记录将会被永久性地保存下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
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