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案件的
刑事拘留阶段,
家属或律师希望能与
当事人建立沟通,通常可以考虑通过向办案机关提出会见申请的方式来实现。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辩护律师拥有与
羁押中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间接会面及通讯交流的权利。
此外,其他
辩护人如需与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和通讯,则需要经过人
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方可实施。因此,对于那些希望能够探望被刑事拘留的亲友之人来说,寻求律师的协助并委托其作为
代理人无疑是一种较为普遍且有效的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