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签署环节通常是在公安部门或是检察院这两个单位进行。当涉及到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
犯罪嫌疑人时,他们本人,或其合法
代理人和
近亲家属以及
辩护律师都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然后这个申请将被提交至办案机构,并由该机构进行详细审查和决定。一经批准,相关的申请人需在决定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以示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