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措施允许
涉嫌犯罪者或者被告人在待审期间可以外出生活,然而他们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约束条件,比如定期进行汇报,不得擅
自离开居住区域等。若因特殊原因需要长期在外省逗留,则有必要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申请特别许可,并且
保证在接到
传唤后能够迅速返回接受调查。
至于是否能够在外省生活,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监管机构的最终裁决。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第八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