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离世并非取保候审的法定要件。取保候审乃
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强制性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可能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
当事人,又或是虽然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
刑罚,然而其一旦离开执行
羁押便有可能引发社会危害的个案群体。在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时,通常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例如当事人的身体状况、羁押的必要性等等。若被告人在羁押过程中不幸遭遇家庭变故,如亲人离世,则可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还需视具体案件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