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取保候审措施之解除的情况,一般来说都是伴随着
刑事诉讼程序的彻底终结而发生的。在这种情况下,若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者或被告在司法审判过程中被裁定为无罪之人,或者该案件因为某些特殊原因而被撤销或作出不
起诉决定,那么之前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便会自动失效。除此之外,当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已经完成了其应有的刑期或者相关法律义务的履行之后,取保候审的效力亦将随之终止。
至于具体的时间节点,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进展状况来进行判断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