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安机关在
刑事案件侦办过程中,依据充足的
证据得出涉案人员具有严重罪行的嫌疑,并预见其极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
刑罚,并且察觉到该涉案人员存在逃脱侦查或者试图干扰司法程序的可能性时,便有权依法进行
刑事拘留,之后再将其转为
逮捕状态。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实施逮捕行为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实涉案人员确实存在
犯罪行为;
其次,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预计涉案人员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刑罚;
最后,尽管已经采取了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措施来限制其行动自由,但仍无法有效防止其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因此有必要对其实施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提请
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