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是为了惩罚轻微
违法行为而设立的法律手段,它的
执行期限一般在15日以内。而
取保候审则是
刑事诉讼程序中为
保证案件顺利进行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主要运用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乃至更重型
刑罚,但并未试图逃脱司法调查、
起诉和审判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需要注意的是,治安拘留并不等同于
刑事拘留或者
逮捕,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治安拘留并不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提供了关于
取保候审的规定,指出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