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完
取保候审手续之后,涉及到的
当事人将有机会从看守所获得释放。以下为一般的接人程序:
首先,家人或者
代理律师在接到关于
取保候审的决定书后,应当以指定的时间到达所对应的看守所进行相关事宜的处理;
其次,在通过查阅决定书以及个人
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的基础之上,完成释放手续的办理工作;
再次,在确认被取保人没有其他需要继续
羁押的情况下,看守所将会依法释放该名被取保人;
最后,被取保人在取保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自己的行踪,并且随时准备接受
传唤和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
保证和保证金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