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是我国
刑诉程序中所采取的一项
强制措施,其在于确保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够按时出庭作证。在检察院的
审查起诉环节中,倘若经过详细审查并评估后确认需要对相关人员实施
逮捕,即便该嫌犯已经通过取保候审获得了自由身,仍可依法向法院提起
批准逮捕的申请。
然而,实际上通常情况下,只要取保候审之后的嫌犯能够严格恪守各项规约,不再制造新案,那么检察院往往并不愿意轻易批准逮捕。
然而,最终是否决定批准逮捕,还需根据每起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所掌握的
证据来进行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
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