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取保候审的实施是根据个案的具体状况以及相关人员的行为决定的。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取保候审被定义为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手段,主要针对那些预计将面临
管制、
拘役乃至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罪行;或者有可能被处以
有期徒刑以上重大
刑事责任的人员;或是面临着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胁的情节;亦或是存在诸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等特殊情况。
其次,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必须由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家属、
辩护律师向负责处理该案件的司法机构提出,同时还需提交相应的保
证人或
保证金作为
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