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扣押之后,即使被指控的人员即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有资格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但必须遵循特定的法律要求及条件。若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确认此嫌疑人不会逃避调查、
起诉或是审判程序,同时也不会对社会稳定性以及
公共安全产生不良影响时,可以考虑让他们在等待审判期间外自由活动。
然而,取保候审的批准与否往往会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制约,如案件的具体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