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原则上准许其在居住地进行日常生活和必要的社会活动,但必须严格遵循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等执法机构所设定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其中包括不可擅
自离开其所在的市区、县城等行政区域。
至于能否跨省外出工作,这就需要事先获得司法部门的审批许可方能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