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法规则,
赃物并不属于侵占罪所能涉及到的范畴。侵占罪乃指未经许可擅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物品或
被害人遗失物品、掩埋物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在被要求归还或上交时仍拒绝履行相关义务的
犯罪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侵占罪的
犯罪客体具有明确性,仅限于他人的财产或遗失物品、掩埋物等特定物品,而赃物并不包含在内。对于赃物的处置问题,应遵循其他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例如参照《刑法》第六十四条中有关
追缴违法所得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