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并非必然会引发
逮捕的后果。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下,刑事拘留属于
侦查机关针对涉嫌严重
犯罪行为的涉案人员实施的一种必要的强制性手段,旨在阻止他们逃避司法调查或者恶意毁损关键
证据。
然而,逮捕却有着更为严谨的条件设定,通常需要相关证据扎实可靠、存在被判以
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以上重罚之虞、存在潜在的
逃逸风险或者可能干扰公正审判等情形。若公安机关认定有必要进行逮捕,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查与批准。因此,是否决定逮捕,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所掌握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
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
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
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