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期间,倘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各项具体规定,一般而言是可以避免受到
拘留处罚的。
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
犯罪嫌疑人均能够在确保自身不会逃避侦查、
起诉及审判的前提下,正常地进行日常生活活动。
然而,若有任何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生,例如未经批准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或者对
证人实施干扰等不当行为,那么司法机关将有权依法撤销取保候审措施,并对
当事人采取拘留等相应的惩戒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
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