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职务侵占罪的
追诉时效期限,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加以明确。若
行为人的
贪污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则其
追诉期为五年;若贪污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追诉期延长至十年;而对于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追诉期将进一步延长至十五年。
然而,若
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或
死刑,那么
追诉期限将被设定为二十年。但是,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必须对该
犯罪进行追诉,则需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